甘肅焚燒爐是常用于醫療及生活廢品、動物無害化處理方面的一種無害化處理設備。其原理是利用、燃油、燃氣等燃料的燃燒,將要處理的物體進行高溫焚燒碳化,以達到消毒的目的。
焚燒爐如果燃燒就會造成污染,所以在使用時要安裝標準來執行。
焚燒爐的排放標準受《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的約束。
1、焚燒廠選址原則
禁止所有類型的焚燒廠建設GHZB1規定的II級、功能區和GB3095定義的功能空氣質量級,即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。不允許在人口稠密的居住區、商業和文化區建造集中式危險廢物焚燒廠。
2、除爆炸性和危險廢物外,還可以焚燒危險廢物。
3、危險廢物的存儲
危險廢物倉庫是建筑物,符合《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;外墻原則上是白色的墻面紅色字母,“危險倉庫”的字體大小取決于墻面空間的大小,以及整體的整潔典雅的外觀。
儲存設施、場地的地面符合《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。如果沒有EIA材料支持,則應將防滲材料重新放置在原始地面上。如果需要存儲廢酸和堿,則應對地面進行防腐處理。地面應明顯高于室外,入口處應設置圍欄,分流渠和集水池應設置在周圍,以加強日常管理,以確保地面始終保持清潔并看到真實的顏色。